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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付,将加付五成以上赔偿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条例》专门设立专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工程款可以按照节点拨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拨付。这样的话,有助于实现按月发放工资,明确地解决不同频的问题。

      《条例》设专章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专用账户制度、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几个方面。

      如何确保工资按时并足额发放,对拖欠行为如何追责,农民工如何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无法追讨欠薪,是《条例》自征求意见至确定发布以来,较受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

      逾期不支付将加付50%以上赔偿金

      农民工在全社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打工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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