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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6类资质(资格)许可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公告》,决定即日起,对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16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实行电子证书。

  根据公告,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申请人申领资质(资格)电子证书,需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和用户注册。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

  公告规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电子证书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纸质证书和同名电子证书并行,企业或个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到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打印电子证书的纸质证书。8月1日起,原持有纸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下载电子证书。 2019年11月1日起,将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 企业、个人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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